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价中重要的教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依据福理工教(福理工教〔2017〕49号)《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和(福理工教〔2019〕60号)《课程教学档案格式及存规范》结合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细则。
一、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必须避免漏判、错判、错统、漏登等现象的发生。
2.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的水笔进行评阅,不得采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进行评阅。计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阅卷教师须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3.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实践性课程、公共课等课程应在本门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完成评阅工作。
4.任课教师应认真仔细评阅试卷,尽量避免出现错误。发生评卷差错确需修改的,阅卷人应在修改处签全名,严禁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
二、考试以试卷形式答卷的评阅
1.试卷总得分栏:填写各大题得分,总分统计正确,全班同学所有试卷由一个老师批改的时间,在第一份试卷累分人签名应签全名或盖个人签章,其余试卷可只签统分人姓氏。
2.各大题得分栏:填写本大题得分。评卷人一栏,当评卷人与统分人一致时可不签名,其余情况应签全名。流水批改的相应题目的批改教师在题目处应签全名。
3.任课教师阅卷时统一采用加分制。对每一道试题都应根据其答案的正确与否在试题右侧标记,标记应清楚、规范,要求对的打“√”,错的打“×”,对试题内答错或缺漏的部分也应划线作出标注。每题的得分应以加分形式体现,例如:“+2”,不得打减分。零分的要体现“+0”;每一大题总分与各小题分数累加必须相符。
各类题型批改要求如下:
(1)填空题:每空格均有批改符号,如整大题全部正确可整大题打一个“√”;
(2)选择题、判断题:每小题均有批改符号,要求对的打“√”,错的打“×”,如整大题全部正确可整大题打一个“√”;
(3)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作图题等:按要点批改,各要点均有批改符号,如整题全部正确可整题打一个“√”。
三、考试以非试卷形式的评阅
1.小论文、报告或作品的评阅在考核方案中须有评分规则(细则)。任课教师评阅须按照阅卷规范批阅,除了给出批阅标注、成绩、签名和批改时间外,还要做适当的点评。
2.考核方式为口试或表演等性质的课程,考核结果须提交音频或视频资料;上机考试的学生答卷需刻录成光盘上交。
四、成绩评定和录入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凡已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的课程,由课程团队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统一阅卷),并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规范评阅。成绩评定应遵循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送分、压分。对学生考核违规的试卷,课程成绩直接认定为0分。
2.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对课程成绩进行总评。学生期末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考试课程期末成绩占 70%,平时成绩占 30%;考查课程期末成绩占 60%,平时成绩占 40%。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比例,但调整比例须与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保持一致,并在录入成绩前于正方系统中进行更改。
3.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实验及出勤等。以上各项内容必须有记录,并记录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中,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主要依据。
4. 考试课课程成绩评定总评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线,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总评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5.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6.特殊类型学生的成绩录入
(1)违纪、作弊:平时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栏录入0分,并在备注栏录入“作弊”,总评成绩自动生成。
(2)缺考:平时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栏录入0分,并在备注栏录入“缺考”,总评成绩自动生成。
(3)免修免考:由任课教师按照申请表上的成绩自行录入,并在备注栏录入“免修”(学生的免修免考申请表,须与相关课程的期末试卷一起装订)。
(4)缓考:对缓考学生,平时成绩正常录入;备注栏录入“缓考”。待学生参加完课程补考后,由任课教师按课程成绩比例,将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换算出最后成绩,录入补考成绩栏。
(5)休学、退学:正常情况下的休学、退学学生教务处已处理,不会出现在班级学生名单中,因此不需要录入此类情况。若确实有学生告知已退学或休学应向院部做进一步核实。
7.成绩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要求认真操作,以确保准确性。成绩录入完毕提交前,应保存并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提交后不可更改。
8.成绩录入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即学生成绩不含有小数点。
9.成绩录入结束后,由任课教师从网上将成绩打印两份,任课教师签名,并经专业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装订于试卷册内。
10.成绩录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者,应履行下列程序进行更改:
(1)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并提交成绩单等有关可说明更改理由的原始证明材料。
(2)经任课教师所在院系认真了解调查,确认属实后,签署同意意见,并将上述材料一并上报教务处;在教务处领导研究审批后,再由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改权限。
(3)若成绩录入错误是因任课教师存在过失,视情况按(福理工教(福理工教〔2016〕12号)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五、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后应在《福州理工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中做试卷分析,及时分析和总结评卷中的情况和问题。《考试成绩分析表》的填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学生答卷成绩分布情况;
(2)试卷中试题的难易程度及题量情况;
(3)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4)试题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5)改进意见及建议。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六、试卷的检查、装订与提交
1.任课教师应对自己的试卷批改质量负责,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本系各专业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对一个教学班的试卷,若有漏判、错判、漏登、涂改、登分或统分超过十处以上的阅卷教师,要及时反馈给学院。试卷提交学院后,院校两级督导将对试卷的批改规范和质量进行抽查。
2.试卷需装订成册。任课教师必须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开始装订试卷,试卷封面的样式采用学校统一版本。试卷装订时,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及考试情况、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与规范,并应在放假前以专业为单位上交学院试卷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可宽限到下学期的第一周前上交。相关人员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存放于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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