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班导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完善学院大学生导师制,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深入推进大学生教育管理精细化,形成全员有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长效机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福建省教有厅《关于在高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的通知》(闽委教宣【2011】2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大学生导师制目的和意义
1、大学生导师制是指在实行班级制和辅导员制的同时,选任党政部门管理干部和专任教师作为学生指导教师(筒称导师)的制度。大学生导师制通过对学生思想上引导、专业上辅导,实施新型的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新形势下强化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2、大学生导师制是保证我院学生健康成长有效途径,有利于发挥专任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3、大学生导师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任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作用,更好地促进专任教师教书育人,实现学生因材选教与教师因材施教的统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4、大学生导师制有助于实现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学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工作的开展;负责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由人事处、学工处和教务处共同组成,并挂靠学工处具体工作是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学院大学生导师落实情況,要求各学院具体负责本系大学生导师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大学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2、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专任教师和党政部门管理干部
四、大学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发挥自身优势,言传身教,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导航。
3、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课程安排和专业发展方向,对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程选择、考研就业等进行个性化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确立成才目标。
4、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
5、尊重、爱护、关心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週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大学生导师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式
1、导师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当面指导、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2、导师可以通过深入课堂、宿舍、组织座谈会和谈心等形式,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況,解答、解决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每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原则上导师每学期与学生单独见面谈话不少于ー次,每学期参与所带班级班会或研讨会不少于三次。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习讨论会(一般在期中),且一般在期中开展学习讨论会,总结班级学风建设经验,研究加强学风建设措施。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开学初和期末考试前至少各召开一次),通过对班干部教育和动员,带动全班同学的良好学习风气。不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会),对班风进行总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树立正气,培养良好班风。
通过听课及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学生对所学课程及各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每个月至少听课一次。
做好个别特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避免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每年与特殊学生至少谈心两次次以上。
六、大学生导师的聘任与工作考核
1、学工处根据在册学生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学院应配备教师人数和名单。
2、各学院根据学生和导师情况,确定导师总人数以及每位导师应指导的学生人数和名单,提交到导师制实施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正式聘任。原则上聘任期至所带学生毕业离校。
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完成对导师聘任工作和学生名单的确定工作,并由各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
4、每位导师必须填写《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包括指导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等。
5、以学校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评议、学生评议及导师个人所登记的《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三者相结合对导师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表彰与奖励
1、班导师的津贴按学年度发放,每年按10个月核发。
2、经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的班导师月津贴按所带班级人数区分为以下三档发放: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每月津贴80元;班级人数在30—60人之间(含60人)每月津贴100元;班级人数60人以上每月津贴120元。
3、每学年根据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对10%的优秀大学生导师进行专项表彰与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并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0年8月
- 上一篇: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2020/11/30
- 下一篇: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课堂管理规范》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