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新教师考核办法
为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国家教育方针,实现我校办学目标,进一步提升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福理工人〔2020〕105号《关于新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培养考核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对新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检验。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题
激发潜能促成长 扎实教学为育人
二、考核目的
加强学科、教学梯队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将根据每位老师的潜能,在学期末进行考核,以此确定新教师的培养期限是否结束。通过考核的新教师,下学期正常授课,且按正式教师工作量要求,可取消行政坐班考勤,转为正式教师;未通过考核的新教师继续接受培养,延续坐班直至考核通过,工作量仍为正式教师的一半,不得超工作量。
三、考核对象
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所有新入职教师(不含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且完成培养期要求的。
培养期如下:
(1)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工作经历不满一年的,按一学年为培养期;
(2)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按一学期为培养期;
(3)具有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无培养期限制,可直接参与考核;
(4)学院鼓励新进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若满足专业课程安排需求,培养期可适当缩短,提前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学期第19周
五、考核办法
(一)集中考核形式
集中考核采用课堂教学演示形式,讲课时长为20分钟。
(二)免于集中考核
本学期已授课的新教师,在校级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为“优”的,可免于集中考核,但需要提交全套本学期所授课程的课程档案作为考核内容。
(三)集中考核对象
1.本学期已授课的新教师,但未经校级督导听课或校级督导听课评估中有“良”及以下评分等级的,需要进行期末的集中考核;授课内容可以是本学期已经上过的课程,同时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档案将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2.本学期未授课的新教师,需要进行期末的集中考核;授课内容为下学期拟任教的一门课程,考核前须提交下学期计划授课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本门课程至少1/3的教案。
六、流程安排
考核流程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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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安排 |
所需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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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周 |
新教师申请 |
提交申请至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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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
免于集中考核认定 |
课程档案和校级督导听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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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
提交课程档案 |
教学大纲和教案 |
系部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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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
材料确认工作 |
将课程PPT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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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
进行集中考核 |
依据报名人数打印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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