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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福理工人〔2018〕5号)

来源: 2018/3/21 14:40:38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对考勤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领导(含签署兼职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日指纹考勤。

    二、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含签署兼职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按照行政人员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进行指纹考勤。

    三、专任教师(含签署全职协议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按照专任教师时间或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指纹考勤;专任教师(签署兼职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日,书面签到签退考勤。

    四、其他人员按照原考勤文件规定不变。

    五、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领导(含正副)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如公事外出或请假时间超过半天应口头报告及系统提交其上级主管审批,同时报备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在职能部门管理群中予以告知。

    每月5日前员工本人须自查考勤及申请的单据是否审批完成,人事处每月6日开始导出考勤数据进行审核。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份登记的人员外出记录情况表提交与人事处备案。所有考勤数据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请各部门重视,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201841日起生效。

 

                           福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