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1.院校初审(9月18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
1.校内公示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2.汇总上报
学校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底以正式公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拨付。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数及上级资金拨付时间进行拨付,将求职补贴款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账户。
三、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工作问题,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联系人: 李路生
联系电话:0591-62990020
电子邮箱:420757038@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62990020
福州理工学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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