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本科生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专业及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产校融合、使教学和生产实际相结合,我院鼓励毕业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为保证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现行的教学管理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资格条件
(一)接受我院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的基本条件
1、接受我院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须是我院相关专业的教学实践基地单位或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合适的题目;(2)合格的协作指导教师;(3)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2、学院应对校外指导单位的培养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学生的能力等进行认真的考察、鉴定,从而确认接受我院学生的单位的培养资格,不能允许学生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单位去做毕业设计(论文)。
3、在确认指导单位的培养资格后,学院应与校外指导单位一起,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二)申请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
2、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阶段向学院提交《福州理工学院本科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学生的申请表获得校外单位的同意并盖章。
3、指导单位的校外导师提供《福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经学院通过资格认定。
4、由学生与学院签署安全协议。
5、经学生专业所在教研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同时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阶段向教务处提交计划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情况汇总表。
三、其它规定
1、各专业应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专业本科生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 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协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每人一次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
3、校外指导单位应负责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
4、 学院应对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相关纪律,并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对外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制定行之有效的指导办法和措施,对学生提出具体的工作进度要求,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5、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度等要求与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相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缩短、更改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否则按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处理。
6、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协作指导教师的安排,并定期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7、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必须在答辩前7天回到学校撰写和批改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并评定成绩。
8、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则
1、本规定是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未提及的事项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 上一篇:福州理工学院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课程建设管理规范 2019/12/31
- 下一篇: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 实验室值班值日管理办法 2019/12/28
